FOF集合理财悄然生变
【案例】与关先生不同,潘女士更青睐FOF集合理财产品。潘女士的理由是,FOF集合理财产品中采用了自有资金的参与方式,也就是说产品中一部分份额由管理者自己拿出资金来进行购买。如果产品的投资过程中遭遇本金亏损,管理者会使用自己的资金来进行弥补,投资者则可以安然无忧。同时产品设有的收益补偿机制,即使没能达到预期收益,管理者也会动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偿。
【点评】“自有资金”进行参与是FOF集合理财产品的一大特色。在不少这样的产品中,都规定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到产品的投资中去。如招商证券的“基金宝”集合理财计划中规定,自有资金参与的比例为产品总份额的5%,光大阳光集合理财计划中自有资金的参与比例为10%等等,正在发售中的国泰君安“君得益”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则承诺将使用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该产品。对于投资者们来说,投资于这些产品就相当于和管理者们“同舟共济”,资金的安全性就更有保障。
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到产品中的同时,一些FOF集合理财产品中还设置了自有资金风险补偿与收益补偿的机制,如招商基金宝产品中规定,产品终止时如果发生亏损,将首先以管理人参与本计划的自有资金弥补亏损;同时产品到达一定期限时没有实现预期收益率,招商基金宝也将动用自有资金将预期收益补偿给投资者,直至自有资金补偿完毕。光大阳光集合理财计划中则约定以自有资金弥补投资者的本金损失,假如产品未能达到预期收益,将使用自有份额的收益对投资者进行补偿。
不过,近来一些FOF集合理财产品中对于自有资金参与和本金、收益补偿的条款已经发生了变化。像光大银行近期所推出的“阳光基金宝——同赢五号产品3”中就取消了“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”的条款,产品全部依靠投资者的自有资金。而在国泰君安的“君得益”集合理财计划中,券商的自有资金与投资者的其它资金享有同样的待遇,这就意味着,券商将不再承诺以自有资金来弥补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本金损失,也不会进行收益的补偿。
在集合理财产品计划中,自有资金的参与和本金、收益弥补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因为有这些条款约束的集合理财产品往往表现得更加谨慎和保守,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也更有保障;反之不受这些条款约束的产品自由度更高,但投资者也需要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。因此,对于FOF集合理财产品中条款的一些变化,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进行适合的选择,用老眼光来选择新的产品则是不可取的行为。
FOF需缴纳双重费用
【案例】FOF为投资者进行了基金的组合管理,在国外这也是一种成熟的资金管理模式。它的优势在于由专家团队进行了基金的筛选和组合,可以在较大的程度上减少投资中的系统性风险。与投资者自己进行多只基金的组合相比,FOF具有资金规模和专家管理两项优势。
但在一些FOF产品的宣传中,把“费率低”也作为了FOF产品的一项优势,理由在于FOF的认、申购费率要低于基金,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也较低。可事实并非如此。
【点评】看上去,与开放式基金相比,FOF产品的各项费用均有“低廉”的优势,似乎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。但是仔细计算一下,不难发现,实际上FOF产品需要缴纳的是双重费率,并不具备节省投资成本的优势。
这是因为作为一种理财产品本身,FOF产品在认、申购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认购费或是申购费,在资金的管理过程中,管理费和托管费要从产品净值中扣除,如果投资者赎回产品也有赎回费,这些费用均低于开放式基金的同类费用。但是,由于FOF本身是以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,在投资过程中,投资标的的各项费用已经产生。比如FOF投资于开放式基金,就需要缴纳基金的认(申)购费用,基金净值中也扣除了自身的管理费和托管费,赎回时还有赎回费用的产生。这些都将由FOF产品来承担,因此投资者进行FOF的投资,实际上是进行了双重收费,总体费用要高于直接投资基金。
所以FOF产品拥有优势的同时,投资成本较高是不可否认的事实。在进行投资选择时,投资者也应关注到这一点。